【圆明网】天津市法轮功学员王丽华二零二三年九月份被天津市北辰区法院非法冤判一年,并被勒索罚金一万元。之后她进行上诉,第二中级法院不顾事实维持冤判,约在二零二四年四月初,她被转至天津市女子监狱。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左右,天津市北辰区瑞景派出所警察刘磊、佳荣里派出所警察刘春明和北辰分局人员,共五人,到王丽华家非法搜查,说是有人举报。从她家中非法抄走大法书,法轮功师父的法像,电脑等物品。
二零二零年七月底,王丽华接到警察通知说她的案子已经到了北辰区法院。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上午九点,天津市北辰区法院对王丽华非法开庭。
二零二三年九月,王丽华被天津市北辰区法院非法冤判一年,并被勒索罚金一万元,现在她被关押到天津市女子监狱。
关于王丽华的更多报道,请见明慧网报道《天津善良妇女王丽华被构陷至北辰区法院》、《天津王丽华法庭上讲述修炼法轮功带来的身心巨变》等文。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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